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、赎回、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,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,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、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、赎回、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。
基金合同生效后,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、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,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,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《信息披露办法》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。
投资人首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.00 元
(含申购费),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.00 元(含申购费);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。
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,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。投资者
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,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、销售、登记等各项费用,不列入基金财产。
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(如养老金客户等)开展费率优惠活动,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。
(1)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,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,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《信息披露办法》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。
(2)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。费率如发生变更,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《信息披露办法》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。
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 份,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,该类基金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。
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,本基金单笔某一类份额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,若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某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,将不受此限制,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将该类基金份额全部赎回。
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,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单笔赎回申请限制,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,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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